关于开展宜昌市2021年度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关键字:导游劳动报酬
2021年12月11日 8:04:00 A+ A- 阅读:913

关于开展宜昌市2021年度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市导游行业工会、市导游协会、各旅行社、各导游人员:

宜昌市是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原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164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连续四年开展了集体协商。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导游行业集体协商机制,不断巩固发展“宜昌样本”成果,现就开展宜昌市2021年度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助力文旅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发挥集体协商在“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中的主导作用,保持疫情期间导游队伍稳定,为旅游业恢复发展蓄力储能。建立和完善以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权益为核心的导游薪酬标准体系,坚持维护导游合法权益和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原则,牢固树立我市导游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国保持典型示范效果,不断促进宜昌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02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12月)

1.印发《关于开展宜昌市2021年度导游劳动报酬集体

协商工作的通知》,加强宣传动员。

2.加强对行业组织集体协商指导,充分发挥旅行社分会、导游行业工会和导游协会的基础性作用,做好2021年度集体协商工作。

(二)集体协商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

1.宜昌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导游行业工会要充分做好选举劳、资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工作。

2.就现行《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实地调研和分别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导游从业及薪酬现状,听取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集体协商议题征集。

3.劳、资双方协商代表进行现场集体协商,形成2021年度《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由劳、资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

(三)督查落实阶段(2022年2月-4月)

1.加强宣贯落实,通过媒体宣传,畅通信息通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2.加强部门联动,联合督办检查《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3.加强总结反馈,巩固协商成果。

03组织落实

由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宜昌市总工会共同成立宜昌导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市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和集体合同的履约执行。

组  长:柏 松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 玲 宜昌市导游服务中心主任

    罗  峰  宜昌市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

成 员:朱光英 宜昌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秘书长

    洪 佳 宜昌市导游协会秘书长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0日




来源 | 宜昌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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