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导游集中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行业常态化帮扶和送温暖工作,根据《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宜昌导游协会会员导游中开展困难导游集中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对符合建档条件且需建档帮扶的困难会员进行摸底调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宜昌市导游协会注册会员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根据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类别。 深度困难 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 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 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 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包括以下情形: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家庭。 (2)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 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相对困难 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的家庭。 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 12 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 12 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 /家庭总人口/12 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 意外致困 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家庭。 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 12 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 12 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和家庭意外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 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 意外致困职工包括以下情形: (1)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大额救治费用的职工家 庭。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当地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 病病种目录以及职工医疗互助病种目录。 (3)发生自然灾害或 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的家庭。 (4)其他原因产生临时性困难的家庭。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二)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 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五、申报资料 1、本人须如实提交书面申请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相关佐证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户口本信息页。 (二)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 (1)低保户提供低保证; (2)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证明; (4)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提供去世职工因公证明; (5)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裁决书; (6)家庭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提供购买票据和所有权证明。 (三)家庭收入。 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连续 12个月的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工资性收入提供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单(所在单位盖章)或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他收入也应提供佐证材料。 (四)家庭刚性支出。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 (1)子女上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以及学费、 住宿费、保险费、长途路费的票据;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包含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 (3)有残疾人的,提供康复治疗 费用发票,长期照料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护理协议或合同; (4) 因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 (5)属于无自住房租房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或协议。 六、申报途径 采取会员自主申报的方式。申报资料发送至邮箱867172211@qq.com 七、联系电话 曹雪琴 0717—6852870 宜昌市导游协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