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宜昌市2021年度
旅行社奖励办法的通知》
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旅游市场恢复重振,切实激发旅游企业“揽客入宜”的积极性,针对我市疫情防控和市场复苏的实际情况,依据《宜昌市旅游奖励办法》(宜旅发[2016]21号),现就调整我市2021年度旅行社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奖励对象为2021年招揽外地游客来宜昌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本通知所称游客均指团队游客,即单团人数在30人以上,散客不列为计算对象。 二、奖励范围 旅行社以专列、包机、包船、大巴车等形式,组织市外国内游客年内来宜昌旅游,行程中至少有1晚安排在本市酒店住宿,游览2处或2处以上A级景区(无门票景区除外),按单团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火车专列旅游团队奖:符合奖励范围且人数达到400人或400人以上,每趟专列一次性奖励2.5万元(住星级酒店)或1.5万元(其他酒店);在本市住宿2晚或2晚以上,游览4处或4处以上景区的,每趟专列一次性奖励4.5万元(住星级酒店)或3.5万元(其他酒店)。 (二)航空旅游团队奖:对符合奖励范围且每架次达到100人或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正常班机除外),每架包机一次性奖励1.5万元(住星级酒店)或1万元(其他酒店);在本市住宿2晚或2晚以上,游览4处或4处以上景区的,每架包机一次性奖励3.5万元(住星级酒店)或2.5万元(其他酒店)。 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乘坐三峡机场正常航班来宜旅游,单团人数达30人以上,在本市住宿1晚且游览2处或2处以上A级景区的,每人奖励40元(住星级酒店)或20元(其他酒店);在本市住宿2晚或2晚以上,游览4处或4处以上景区的,每人奖励80元(住星级酒店)或40元(其他酒店)。 (三)包船旅游团队奖:对符合奖励范围且每条达到150人或150人以上的旅游包船(正常班船除外),每条包船一次性奖励1万元(住星级酒店)或0.5万元(其他酒店);在本市住宿2晚或2晚以上,游览4处或4处以上景区的,每条包船一次性奖励1.5万元(住星级酒店)或1万元(其他酒店)。 (四)大巴车旅游团队奖:对符合奖励范围且每次达到200人或200人以上的大巴车旅游团队,每团一次性奖励0.6万元(住星级酒店)或0.3万元(其他酒店)。 (五)以上奖励不累计重复计算人数和奖励。 四、申报程序 (一)旅行社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提交加盖公章的团队行程确认单电子版。在旅游团队离开本市后15个工作日内,需提交正式申报资料,团队行程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未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资料如下: (1)《宜昌市2021年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2)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协议、承运合同(含列车车次、航班号、时间、双方单位名称及地址等)及航空机票、乘座人、行程确认书等证明材料; (3)团队游客名单、景区入园和酒店住宿证明、游客住房分配表、发票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一团一报,《申报表》报送纸质版1份,其他资料需提供清晰的全套电子扫描件(PDF格式)。 (二)申报受理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宜昌市果园二路2号市文化和旅游局三楼,咨询电话:6441347 五、监督检查 (一)根据旅行社的申报材料,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严格落实“三比对”,即统一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与入景区人员名单、身份证以及住宿人员名单一致,误差率不高于3%。核查无误后及时予以资金拨付。 (二)旅行社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一经发现,取消享受奖励政策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责。 六、组织管理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二)奖励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