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今正式签订! 关键字:导游行业劳动报酬
2020年1月2日 15:22:00 A+ A- 阅读:785

12月30日上午,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支持下,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和导游行业工会推选出的14名集体协商代表在三峡游客中心进行了2019年度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会。劳、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资方首席代表柳宏平和劳方首席代表张亮在双方代表的见证下三度携手,签订了《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肖秀栋部长、基层工作部秦进文部长和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罗峰到会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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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宜府办文[2019]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宜昌市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创建具有宜昌特色的导游管理新机制,导游行业工会根据导游行业淡旺季特点创新集体协商模式,建立“互联网+”网络集体协商平台,利用网络平台选举协商代表、进行导游劳动报酬调查问卷和意见征集,扩大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的参与面、提高劳资双方对集体协商的关注度、认可度和参与率,不断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升效,较好的发挥了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作用,促进了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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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集体协商会劳、资双方就《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网络意见的反馈情况进行沟通,双方公平协商、理性谈判,在确定原有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重点关注到研学导师的问题,并建议单独出台相关的研学导师标准及执业规范,以促进研学旅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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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肖秀栋部长代表市总工会对集体协商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会的意义已经不局限于协商的本身,而是更好的发挥了共同约定和共同平台的两个功能。共同约定是提醒劳资双方就关系到相互利益问题的履约,而共同平台则是利用协商为劳资双方搭建了一个很好的沟通和交流平台,虽然今年的集体合同内容不变,但集体协商意义依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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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公示


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公示期为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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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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