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朋友们:
大家好! 2017年5月4日导游微信群及朋友圈转发了一些对导游协会相关质询,我们非常感谢广大导游朋友对协会工作的关心和反馈。协会于5月5日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并与部分社会导游进行了坦诚的沟通,现就广大导游所关心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导游加入协会和注册换卡问题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和《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导游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215号)要求,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不再承担注册登记工作,改由导游行业组织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履行导游注册职能。 宜昌市导游协会成立于2016年4月,协会的主要职能就是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优化旅游环境;依法完成会员登记注册等(详见宜昌市导游协会章程第六条)。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要求,协会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电子导游证的注册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协会建议导游朋友在6月15日前办理,以预留出市导管中心和省局的审核时间,并且越早越好,以免在后期集中办理发生拥堵和审核延误。旅行社专职导游通过旅行社办理,社会导游要加入协会后方能办理。这项工作是依法依规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旅行社导游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入会。 二、关于协会会费的收取问题 根据《宜昌市导游协会章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收取依据是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第二条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我们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分别召开了会长会议、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一届二次代表大会,并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审议通过了《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会费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会费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并接受全体理事会的监督。 2017年度通过的会费标准是100元/年,可以接受现金或转账,并开具专用的会费收据。会费的收取是为了保障协会正常的运行和服务会员的各种活动、培训等。协会为非盈利组织,所有协会的收入来源不限于会费,将优先服务广大会员。 三、关于协会与中信银行的合作事宜 自愿办理中信银行信用卡不存在强制和捆绑。这项合作是协会为了广大有需要的会员争取到的一项福利措施,减轻会员的会费负担,与中信银行的合作是协会依次经过三轮会议集体决策,不存在暗箱操作。导游的职业特点有很多的信用卡消费机会。中信银行可以给予成功办卡会员100元协会当年年度会费银行代缴及9元钱看电影、9个积分兑换哈根达斯或星巴克咖啡一杯等多项优惠措施。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是银行方面需要,不办理信用卡入会的会员无需提供户口本。银行工作人员在协会联合办公日期截止5月30日,之后不再办理。(详情可以专注【宜昌市导游协会】微信公众号) 四、关于导游协会过去一年的运营现状 宜昌市导游协会自2016年4月成立以来,当年协会未通过会费标准,没有会费来源。协会多方争取才落实了三万元资金,去年为全市726辆旅游大巴落实“导游专座”,保障导游安全,守住了我们的尊严和底线,告别了副驾“危险专座”;去年八月征集爱心企业和13大景区同步开展“关爱导游送清凉”活动,活动发放物资数万份,惠及近万人次。去年协会没有一个专职人员,所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在协会拿一分钱薪金或补贴,都凭着一份对行业的热爱服务着协会会员。但是限于经验、经费和人员的不足,我们的活动开展的不够,与导游朋友的联系还不够紧密,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让会员能够感受到协会服务和关爱。 五、后期导游协会需要改进的几点措施 今年是国家导游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协会的工作还任重道远,我们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调整和改进我们的服务,协会将做如下改进,希望大家监督。 首先,畅通协会与会员的互动交流渠道,我们已经建立了协会独立的微信公众号“宜昌市导游协会”,我们将逐步的完善栏目和功能,开通“会员留言”和“会长信箱”,建立协会会员的专属QQ群和微信群,希望广大导游朋友积极推广我们自己的公众号,我们的沟通渠道才能畅通。 第二,根据新增会员结构变化情况,适时依法依程序调整协会组织机构,增加社会导游的比重。 第三、加强协会制度建设,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协会工作。 第四、充分发挥会员志愿者作用,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会员之家良好氛围。目前我们协会还只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要服务千人规模的会员,需要每一个会员的积极参与和热心付出。 导游朋友们,导游协会是我们共同的家,让我们彼此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不断的壮大我们的导游协会,他的壮大将会给我们每一个会员带来更多的实惠、福利和荣誉,让我们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导游大家庭! 宜昌市导游协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