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宜昌市导游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4〕166号)《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个人会员:1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5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或者下年)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开支;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2、协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5000元及以上)开支由会长办公会通过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应按照国家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有关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已经过宜昌市导游协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