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民主建设,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宜昌市导游协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会员代表的产生
1.会员代表的条件:
按照《导游协会章程》规定,加入导游协会的会员都可以当选为会员代表。具体条件为:
①承认和遵守《导游协会章程》②已自愿加入本会人员③在本市守法从业持证导游人员④无市级以上的处罚记录
2.会员代表的名额:
拟设会员代表150人,会员代表名额拟占会员总人数的10%-6%
二、会员代表的产生
1.推荐程序:
导游会员代表经过下列程序:
①由导游协会理事会制定和下发关于导游会员代表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对推荐办法中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和要求。
②由协会传达关于推荐导游代表的文件。
③旅行社导游会员、社会导游会员、景区导游会员或院校导游会员充分发扬民主,选举推荐导游会员代表并上报导游协会理事会。
④代表名额分配: 旅行社渠道代表90名;社会导游渠道代表43名;景区导游渠道代表10名;院校导游渠道代表7名。(旅行社会员代表由宜昌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按旅行社所属区域及规模进行推荐/社会导游会员代表由导游协会社会导游理事会成员推荐/景区导游会员代表由景区导游理事会成员推荐/院校导游会员代表由院校导游理事会成员推荐)
⑤参会代表人员名单将在宜昌市导游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并征求全体会员意见。公示后七日内无异议视为通过。
⑥协会对产生的会员代表公示,并填写会员代表登记表存档。
⑦导游代表实行常任制,在导游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2.补选和撤换导游代表:
当导游代表在任期内与本协会不存在会员关系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如导游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导游代表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条执行。
当导游代表不具备代表条件时,导游协会或原推荐机构有权要求撤换。撤换导游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①会员发现导游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导游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理事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②协会理事会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③撤换的导游代表经协会理事会核准后,撤换其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④导游代表被撤换后,应及时补选,以确保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的合理。
三、会员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学技术、懂业务的骨干。 ②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导游合法利益,如实反映导游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导游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导游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③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的规章制度、行业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2.会员代表的权利:
①参加导游代表大会,根据协会章程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对涉及导游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③有权参加导游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
四、本办法自2017年4月21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为协会理事会。
宜昌市导游协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